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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身分可以打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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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三生一個月政府補助5000元所以我是哪一款的低收入戶?我已經要畢業了也已經考上大學所以我想打工但是我家人怕我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也害怕明年無法審核通過低收入戶的標準我爸沒有工作那我可以打工嗎?如果可以我的薪資要在多少一下如果打工又會不會影響我的低收入戶資格另外為什麼打工會有可能被取消資格?是申報所得稅的問題嗎?還是有其他問題?更新:如果我打工時間只有在5.6.7.8月也會影響嗎?更新2:我是屏東人





基本上不要超過9660元都不會被取消資格 98年度最低生活費9,660元 第一款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第二款 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第三款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家庭財產限額:(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縣: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你去打工並不一定會被取消低收資格..第一你今年打工的收入會到民國100年才會出現在財產所得表當中所以至少你今年不會被取消..另一方面雖然具有低收資格但是隨著戶籍內小孩的年紀增加只要年滿18歲或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超過3分之1..不管你有沒有打工低收資格都是在危險地帶..畢竟低收資格是一年審核一次如果你有低收而且還在就讀高中職或大學..你每個月所領取的補助金只有5000元..我想你去打工薪水一定比較多所以又何必留戀在低收的補助之中ㄋ..況且你都說你已經到了可以打工的年紀就表示你已經有工作能力了...說起來很殘忍就算你今年可以繼續領取低收的補助....可是明年ㄋ???你能保證11月中的低收審核因為你的年紀不會被取消嗎??所以還是打工好低收第二款..第三款..只要仍在就讀高中職的學生都是領取5000元..所以你可以問一下父母如果你家每個月都有多領一筆5000元的補助金那麼就是低收第二款了參考資料:自己低收1.你應該是第2或3款的低收入戶...要看款別只要你至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証明就可以看到...2.99年低收入戶大約會在今年10月左右重新審查...所以你今年打工的薪資並不會在今年看出來.而是會在明年才顯現出來..3.你可以跟我說一下核列低收入戶的人口有幾人..是否有殘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或其他..人口幾歲..學生與否..日間部還是夜間的.這樣我才能根據你的資料..跟你說打工可不可行...當然不會ㄚ==如果你打工就不補助你難道那5000可以讓你過活一個月=口=就跟工作一樣阿低收入戶也能找工作別說是打工依我看你應該是申請助學貸款吧?而且低收入戶的標準是一年的薪水不超過30萬==且無業的話甭說政府不會補助樂==你的類型比較像是無業經貼通常只有補助一年還半年如果稱不下去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不要怕自卑==甚至作非法的事情阿詢伽正確管道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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